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采取的重大措施。为建立和完善与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按照自治区、南宁市的安排,今年我城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城区党委、政府于12月7日召开了西乡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市卫生局杨晓钊副局长、农卫科刘津江科长、城区政府主要领导、区委及政府分管领导、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卫生院院长、村民委员会书记及主任、村卫生站负责人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黄展邦副书记主持。
在动员大会上,梁英浩副区长部署了2008年西乡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任务。本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年度缴纳合作医疗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以户为单位,全家人口参加,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合作医疗统筹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元,南宁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城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元。廖俊云区长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一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建立新农合的重要性,确实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当作为民办事实工作来抓;二要健全机构,加强新农合管理能力,尽快落实机构人员,实现有地方办事,有人办事;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新农合制度的正常运行;四是履行职责,发挥相关部门协调作用。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城区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共同推进新农合工作的开展,确保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能按上级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市卫生局杨晓钊副局长在会上也作了重要指示。
会后西乡塘区新村合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各镇、街道办事处发放《南宁市西乡塘区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及解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画册等宣传资料共计52万份。
(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