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生态广西”,扎实推进“和谐西乡塘”建设,根据自治区、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西乡塘区实际,我认为应明确生态西乡塘城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即经过2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人口规模,素质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把西乡塘区建设成为具有比较发达的生态经济,优美的生态环境,宜人的生态人居,繁荣的生态文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区。具体应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抓循环经济,健全产业准入政策
(1)结合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大力推行循环经济。要提高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按照“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的原则,以循环经济为核心,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绿色消费等融为一体,强化生产要素资源的集约利用,力求从根本上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尽快开展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加以推广。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
(2)严格执行产业和项目准入制度。按照“优化一产,提高二产,突破三产”要求,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导向,设置鼓励、限制和禁止建设的产业目录。鼓励发展市场需求大、技术含量高,节约能源和资源,无污染或低污染,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扩大就业,符合可持续消耗较高,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项目。禁止发展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生活安全和生态安全,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项目。
(3)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重点将区域内高耗能、高耗水、污染重的行业、企业列入实施清洁生产名录。2007年底前,全城区50%以上的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将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和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政府财政有关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城区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
(4)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继续执行有关鼓励发展绿色农产品的优惠政策,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促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给予奖励。改变农业传统灌溉方式,发展节水农业,对应用滴灌法等先进技术的基地给予设施补助。大力推进水产养殖无公害管理示范基地以及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广工厂化,封闭式内循环等健康养殖模式和生态养殖技术,加快池塘养殖标准化改造,并给予适当的改造补助。
二、抓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全面加强水环境污染整治。制定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认真搞好水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核定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标排污。探索建立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确保交接断面水功能达到规定标准。
(2)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各级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源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要划定严格的控制建设区域,坚决搬迁或关闭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禁止新建、扩建对饮用水源地有污染的项目,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和水产养殖网箱。要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保护,供水受益区域每年按用水量对水源地进行资金补偿。加快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
(3)加快燃煤企业脱硫脱硝步伐。加强对大型燃煤企业的环境管理,加速推进企业烟气脱硫治理进度,新建企业须按环保要求配置烟气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小机电。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脱硫征地、关键设备进口、电价政策等方面协调有关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全城区企业脱硫工程按期完成。
三、抓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城区政府要将生态建设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城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城区建设项目的以奖代拨,并按GDP增长比例逐年递增。
(2)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以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为重点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健全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依法征收污水、废物收集和处置费;探索经营性生态项目企业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及林地、采矿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建设、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鼓励采用不同形式(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BOT等)参与生态城区建设,逐步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制定中水使用激励政策,鼓励发展污水处理产业化,形成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相关节水产业配套的产业链。
(3)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西乡塘市区、乡镇、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78%、75%和55%,各镇要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西乡塘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各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积极调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引导、鼓励民间社会资金投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四、抓科技创新,形成生态环境科技服务体系
(1)加快生态环境技术引进步伐。加强生态领域的国际国内合作,大力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产业项目和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适用技术,在生态产业中推行技术标准并积极采用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技术的有关优惠政策。
(2)加大对生态环境科研攻关的支持力度。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与生态城区建设有关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制,鼓励绿色食品、绿色工业产品、生物饲料、生物农药的开发生产,发展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产业和产品,加速科研成果的生产力转化,加快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向技术标准的转化。
五、抓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提高环境监测与执法能力
(1)呼吁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在执行好现行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呼吁加快生态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地方性立法,抓紧制定《西乡塘市环境保护条例》,适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排污权交易、湿地保护等法规或规章,建立健全资源管理保护制度,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必要时依照立法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2)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强化生态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着重解决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及时查处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对治污不力、恶意排污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改;对不能长期稳定达标的电镀、印染、造纸、食品、化工等污染企业,按规定给予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或限产,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或限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业)或关闭。
(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城区要配强配齐生态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各乡镇(街道)要有专人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06年前按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在地表水交界断面或敏感水域断面建立自动监控设施;完善全城区大气环境和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立完善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环境资源管理信息系统。2005年全城区的重点水污染源必须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发展战略的项目。
六、抓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生态城区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实行党政 “ 一把手 ” 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把生态城区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2)探索建立绿色GDP经济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以万元GDP水耗、能耗和排污量为主要内容的绿色GDP评价考核指标,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行政不作为的,追究行政责任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造成环境破坏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抓宣传教育,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1)深化生态城区建设宣传教育。加强生态建设、生态警示、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和绿色消费等主题教育。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重点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者进行教育培训。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讲座和生态社会活动,做好中小学教师的环境教育业务培训,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观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在全城区各媒介开设生态城区建设宣传专栏,专题报道生态城区建设工作进展,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推广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2)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深化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行为和对环境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健全重大项目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促进环境决策民主化;逐步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拓宽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渠道,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城区建设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大工作事项的督察范围,及时研究解决生态城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共同抓,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建立定期分析生态城区建设制度,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题调研,不定期地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相关部门都要明确生态城区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按照职责和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