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组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心得体会
中共南宁市西乡塘区委书记 肖志钢
中组部 [2005]4号文件《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如何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干部“带病提拔”和遏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根本,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这个《意见》,必须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紧密结合起来,这对于如何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很有必要。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城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全盘监督,由纪委监察部门或群众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提前做好监督。城区党委坚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在一起,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并通过制定一系列监督制度,突出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区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是否明确指导思想,是否坚持任用原则,是否符合程序均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追踪和监督,即是工作方法上的宏观“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则由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和群众“合署”进行纪律约束和量化监督,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这根链条完全在监督的轨道上运行。如选拔任用每一个领导干部,均由城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廉洁自律的调查和鉴定,并形成廉政材料,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环节。
中组部这个《意见》,目的是要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这里,作为城区党委书记的我就如何选拔任用干部,造就一支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需要,特别是能出色地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三个百亿”目标的,有本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学习《意见》的一些体会: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突出一个“严”字是关键
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原则。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是由赞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人,还是由不赞成的人,或者由持中间态度的人来执行,结果是不一样的。 在推荐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群众公论,多数人不拥护的干部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完善考察方法,全面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情况,既要听上级领导的意见,又要听一般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既要听正面意见,又要听反面意见;既要重视多数人的意见,又要重视少数人的意见;既要考察干部的工作圈,又要考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在讨论任用干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对在考察、巡视和受理举报中反映较多的干部,使用上一定要慎重。要充分听取纪检机关的意见,对反映的一些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谋取私利提供方便、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审批个人说了算、生活作风奢靡等方面的问题,要深入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任用决定;在重要岗位上的干部,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要先从该岗位上调整下来。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任何差错都可能给组织、给党的事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确立政治观点,严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和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当作我做好干部任用工作的行为准则。具体来说,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坚持“严”字当头,持之以恒地抓好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同时也要开展必要的思想作风整顿。一要过好名利关、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人情关;二要坚持做到政治过得硬,思想过得硬,业务过得硬,作风过得硬;三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律己;四要认真读书,广纳新知;认真思考,勇于创新;认真处事,精益求精;五要严把教育关,严把制度关,严把廉政关;六要严把方向,严管队伍,严选干部。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抓好一个“实”字是重点
选拔任用一个领导干部,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一切从实际发现,实事求是。因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抓好一个“实”字是重点。本人体会最深的是一个“实”字,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求真务实。一是要摸清实情,例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具体规定:“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如果不作深入细致的考察,只凭印象或者猜测,只能得到考察对象片面或者不真实的表面印象,对于党组织和考察对象来说都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从这一点来说,深入基层,全方位、多渠道进行考察,才能摸到本质意义上的实情,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考察到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的各方面实绩,主要缺点或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情况。
二要办好实事。选拔任用干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紧扣相连,关联密切,衔接密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务必要坚持六项原则,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就是做好一件实实在在的事,抓好每一个环节,就等于是办好每一件实事。三要讲求实效。摸清实情是前提条件,办好实事是过程,讲求实效是结果。因此,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归根结底,还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采取正确而有效的措施,在选人用人当中,考核干部必须坚持唯才是举、公正、客观地评价干部,准确推荐干部,合理使用干部,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细致,求真务实,认真履行职责,讲实话、办实事、摸实情、求实效,不做表面文章,选准、用好干部。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运用一个“准”字是保证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因此,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一要严格坚持原则。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准确理解和遵循《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以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严格执行标准。要坚持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作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任能,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三要严格履行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干部人事部门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呈报,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四要严格遵守纪律。干部人事部门要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坚持公道正派,坚决抵制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种行为。 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对政风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它通过确立一个标准,体现一种政策,树立一种作风,展示一种形象,有力地推动着政风建设。因此,把好选人用人关,是加强政风建设的关键。选人用人关把握得好,人选得好用得好,就能有力地推动和促进政风建设,展示政府良好的形象。许多地方干部群众关系密切,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风气良好,群众安居乐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选拔了一大批忠诚于党和人民,与群众同甘共苦,求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的干部。相反,如果选人用人关把握不好,就会损害政府的形象。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风气不好,腐败现象滋生,群众意见很大,大都与那里的选人用人不当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要通过选好人、用好人,使政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建立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机制建设
中央提出,把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最根本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机制建设。
(一)建立完善考察考核机制
考核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环节。针对当前在考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从考核机制建设入手,建立起一套能综合评价干部优劣的科学量化标准,增大考核结果中客观依据的比例。一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选人的视野上,坚持“四破除四树立”:破除狭隘的人才观念,树立“行行出状元,层层有人才”的观念;破除重用“牢靠人”、“听话人”的观念,树立重用“创业型”、“开拓型”的人才观念;破除用人局限于“圈内人”、“身边人”的封闭用人观念,树立选用“五湖四海的人”的开放式用人观念;破除“求全责备”、“追求完人”的观念,树立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的观念。二是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推行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建立让群众对考核选拔干部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工作渠道和机制,逐步试行考核工作预告制和考核结果通报制,进一步接受广大官兵的监督。三是严格考核操作程序。实行考核工作“三五式”做法。五个必经程序是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直接面谈;五个必谈对象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级领导、部门干部、上下级业务单位、纪检部门;五项必考要素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水平、工作实绩成效、廉洁自律、群众基础和工作作风。
(二)建立完善评价识人机制
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是准确使用干部的重要环节,当前,在这方面尤为重要的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要探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办法。应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要求,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干部岗位特点、任务量以及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制定能评价干部优劣的科学完整的量化标准体系,尤其对每项指标的优秀、称职、不称职的标准进行规范和明确。关键是把主要指标搞清楚、搞准确,通过量的科学汇集,得出定性的结论。还要注意借助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搞好干部政绩的数字化评估。二要对干部考核情况进行辩证分析。一是对考核中的不同声音进行具体分析。既要看谈话人素质的高低、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是否强、是否出于公心,又要看谈话人与考察对象的关系如何。二是对干部的潜能进行具体分析。由于工作分工或客观条件影响,干部的能力往往表现不同,要善于发现潜质,防止埋没优秀人才。三是对干部的现实表现和一贯表现进行具体分析。四是对干部的政绩进行具体分析。既看干部在任职内作出的成绩,又看前任留下的基础和起点;既看眼前看得见的工作实绩,又看抓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力度;既看环境和条件的优劣给工作带来的影响,又看干部在现有基础上的作为。五是对干部的缺点进行具体分析,看主流,看大节,用其所长,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不同人才的特长。总之,要坚持以德量人,用干事型的干部;以能用人,用开拓型的干部;以勤识人,用发展型的干部;以绩取人,用政绩突出的干部。
(三)建立完善任用决策机制
按照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的同时,着力抓好两个方面:一是规范选拔任免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四个不准”,即不准以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凡未经过组织部门考核的不讨论、讨论时多数成员不同意提拔的不任命。二是实行票决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探索和尝试票决制,决策时可试点采取党委成员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表决结果作为干部升降、去留的客观依据。
(四)建立完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机制
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一是用责任牵引。考核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年轻干部选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此作为衡量班子和领导成员的政治责任感、大局观念、开拓意识的重要尺度。各级党委应结合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长远规划和阶段性措施,切实把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日程,摆上位置。二是改进和完善年轻后备干部选拔教育培训制度。应实行后备干部岗位轮换制度,逐级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强对年轻后备干部的跟踪考核和监督管理。改进和完善后备干部的使用制度,切实做到备用结合。
(五)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增强干部的监督意识。教育干部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接受广大群众和法律的监督”。另一方面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对干部和干部工作的监督。二是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监督保障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的监督。三是建立考核责任制,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以两个条例为基本依据,把责任追究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用责任追究制度来强化有关人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党的事业和部队建设负责,从源头上杜绝和克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建立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和复杂性的工作,要从部队建设的实际出发,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精心组织,边实践、边总结、边改进,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
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深深体会到: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但要从严、抓实,还要保证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准确无误。要确保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准确无误。一要严格按条例、程序办事,认真把好干部入口关,严格考核制度,做到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心中有数。在考核推荐使用干部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任用“四化”方针和任人唯贤的原则,不掺杂个人的好恶、恩怨和偏见,不徇私舞弊,任人唯亲,做到客观地评价干部,合理地推荐干部,公正地使用干部。如在抓干部任用制度改革、推行竞争上岗工作制度,组织了机关中层副职的竞争上岗,机关工作人员的竞争上岗和在城区范围内公开报考中层干部等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规定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无违法乱纪行为。二要把准选人用人尺度。说到底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怎样才能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这里需要有把准选人用人的尺度,即用人标准。元代许衡把用人问题同民生疾苦联系在一起,他提出:“生民休戚,属于用人当否。用得其人,则民赖其利;用失其人,则民被其害”;而汉代王符则把选用称职人才,提高到与国家兴亡休戚相关的大问题。“国家存亡之本,治乱之机,在于明选而己矣。”因此,要以《条例》为方向,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地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主要、最基本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