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城区机关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我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和加强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经区委同意,现制定《西乡塘区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区委管理的干部范围
区委管理的干部范围:区委部门的领导干部;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领导干部;城区政府组成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领导干部;城区政协机关的领导干部;城区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城区各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各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含享受副科)领导干部;城区直属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含享受副科)领导干部;镇、街道享受副科级待遇的所属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城区直属学校的领导干部。
水库管理所、电灌管理站、苗圃、水产良种场、劳动保障事务所、卫生院、镇中心小学的正职领导干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计划生育办公室,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司法所、财政所的正职领导干部。
市旺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永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永新区永旺达有限责任公司、市无机盐化工厂、永新区纸盒厂、南宁地区桂西边境贸易总公司的正职领导干部。
直属城区党委管理的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二、区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报批手续和档案管理
(一)区委管理的干部任免报批由区委组织部考察提名,提交区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通过,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按法定程序或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
(二)列入《西乡塘区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干部,其人事档案在任职文件印发后的两个月内按规定整理装订好送有关部门管理。其中:区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其他区委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由区委组织部管理。
三、任职前需备案或征求意见的职务
(一)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副所长,镇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站、企业管理站、林业水利站、文化广播电视站(分站)、国土资源管理所、交通管理站、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站、镇企业站、水厂、建设和经贸站、社会事务站、农业服务站的领导干部由镇管理,在镇做出任免决定之前,需事先征得上级业务部门同意,正职领导的任免,需报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二)水库管理所、电灌管理站、苗圃、水产良种场、劳动保障事务所、卫生院、镇中心小学的副所长、副站长、副主任、副场长、副院长、副校长及副书记,镇完小的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的任免,由城区主管业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司法所、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计划生育办公室副所长、副主任的任免由镇、街道党(工)委在征得上级业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免,由城区主管业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正职领导干部的任免,需报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五)永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永新区永旺达有限责任公司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免,由西乡塘区建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余区委管理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免,及其他区属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由城区经济贸易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正职领导的任免,需报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干部任免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做出决定前,征求区委的意见:
1、提拔任用中有重大争议的;
2、属于越级和破格提拔的;
3、超职数配备的;
4、超过任职年龄需要继续留任的;
5、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的。
四、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仍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的条件、任职资格、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加强检查和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定”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职数、职位和职级的管理,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擅自增设领导职位和高定干部的职级待遇。对违反规定的,上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各镇党委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所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制定加强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措施,并报城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本通知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西乡塘区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中共南宁市西乡塘区委员会
2005年8月18日
附:
西乡塘区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一)
城区党委委员
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委员
城区党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城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部长、副部长
城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中共西乡塘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
城区党委机要局局长、副局长,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督查室主任、副主任,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城区党委党校校长、副校长,档案局(馆)局长(馆长)、副局长(副馆长)
以上有关机构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区委科级组织员、城区纪委科级检查员
(二)
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城区人大常委会综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以上有关机构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三)
城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农林水利局、文化和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副局长、党委书记、副书记,设有纪(工)委的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城区宗教事务局、城区民族事务局局长、副局长
城区法制办公室、信访办、调处办主任、副主任,物价局局长、副局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
以上有关机构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级监察员
城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业发展办公室、招商促进局(投资投诉中心)、水产畜牧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的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所长、副所长
城区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争议仲裁所、城镇企业管理站、教育研究室、素质教育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财政稽查队、园林绿化管理所、村镇建设管理所、房屋管理所、环境卫生管理站、市政设施维护所、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中心、文化广播电视站、图书馆、文化综合市场稽查队、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社会经济调查队、卫生监督所、政府招待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主任、副主任,队长、副队长,所长、副所长,站长、副站长,馆长、副馆长;水库管理所、电灌管理站、苗圃、水产良种场的所长、站长、主任、场长;卫生院院长;区属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及党支部书记
(四)
城区政协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城区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城区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以上有关机构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五)
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审判员,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检察员,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六)
城区总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城区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
共青团西乡塘区委书记、副书记
城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副主席
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城区工商业联合会会长、副会长
城区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
以上有关机构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七)
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武装部部长、副部长,镇政府镇长、副镇长,妇女联合会主席、团委书记,计划生育服务所、司法所、财政所所长
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武装部长,妇女联合会主席、团委书记,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以上有关机构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八)
直属城区党委管理的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市旺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永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市无机盐化工厂、市复合肥料厂、永新区纸盒厂、南宁地区桂西边境贸易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