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城区机关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西乡塘区国土资源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工作方案》已经城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宁市西乡塘区纪委
南宁市西乡塘区监察局
2005年9月9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紧急通知》(桂纪发[2005]35号)和南宁市纪委《南宁市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工作方案》精神,为确保西乡塘区顺利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5]12号)和南宁市纪委《南宁市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工作方案》精神,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确保纠正工作取得实效,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健全西乡塘区对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清理纠正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协调和任务落实,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紧急通知》和《南宁市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南宁市西乡塘区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城区领导:苏志刚 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组 长:滕植生 城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 组 长:农乔民 城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国庆 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政生 城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副局长
何 志 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副局长
苏双捷 城区经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农乔民 城区监察局副局长
副 主 任:梁建华 城区监察局科员
办公室成员从城区纪委监察局、经贸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国土资源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抽调组成,到城区监察局(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至2005年9月底。
举报电话:3134159
三、清理纠正范围和政策规定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
以上人员,凡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向本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机和金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证明等。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清理纠正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传达动员。2005年9月10日前,各镇、街道办事处、城区机关部门要将市纪委《南宁市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工作方案》文件向所属全体工作人员传达。
(二)撤资登记。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在2005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单位申报投资入股情况,9月22日前撤出投资,并将撤出投资证明等材料报本人所在单位纪委(纪工委)登记。登记时填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登记表》。
(三)审核上报。2005年9月23日前,各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和直属机关纪工委、工商联纪工委、教育纪委、经贸纪委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向城区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汇总表》和清理纠正工作总结。
2005年9月23日前,城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区各单位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将清理纠正工作总结、汇总表报市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清理纠正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镇、街道办事处、城区机关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和直属机关纪工委、工商联纪工委、教育纪委、经贸纪委在2005年9月10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联系电话、举报电话报城区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区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2005年9月10日前将城区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人员、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各市、县(市、区)煤矿分布情况统计表》填写好报市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城区纪委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贸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清理纠正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严防清理纠正工作走过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要对这次清理纠正工作给予密切配合。
(三)在清理纠正工作中,要注意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鼓励煤矿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投诉。
(四)各单位报送清理纠正情况要严格按桂纪发[2005]35号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对清理纠正工作有关资料要归档备查。
(五)各单位在清理纠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